離婚可以爭取哪些權利?婚姻訴訟官司要打多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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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可以爭取哪些權利?婚姻訴訟官司要打多久?
Posted on 2022-07-01

分類:最新消息



在傳統社會中存在「男主外女主內」的家庭觀念,女性經常在結婚生子後被迫離開職場並全心照料家庭,導致失去經濟來源只能仰賴丈夫的收入,除了家庭地位遠不如丈夫之外,也逐漸抹滅勇於離婚的勇氣,所幸現代社會落實男女平權,社經地位的提升讓女性有了更多對不美滿婚姻斷捨離的底氣,從台灣居高不下的離婚率也可窺見一二。

面對不美滿的婚姻,擁有斷捨離的勇氣雖然事件好事,但離婚時如果忽略離婚權利的爭取,則很有可能造成事後紛爭,本篇文章帶你了解那些不可不知的離婚權利,也為解答大家最好奇的問題——婚姻訴訟過程需要多少時間?


離婚權益有哪些——金錢、名譽、子女
離婚時需要協議的內容包羅萬象,但追根究底可以將離婚權益分為金錢、子女兩大種類。

金錢:
子女扶養費、贍養費、離婚賠償、共同財產分配。

子女扶養費:
未獲得監護權的一方雖然沒有與孩子同住,但仍須盡扶養義務,因此須支付扶養費與監護人一起分擔子女成長所需開消。

贍養費:
當離婚原因並非自己的過錯,且在離婚後會因為失去經濟來源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時,離婚時若配偶經濟能力許可的話,可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。

離婚賠償:
當離婚原因為配偶外遇時,可以「侵害配偶權」為由,向配偶及第三者要求金錢賠償。

共同財產分配:
依照雙方約定財產制度為準。

子女:
監護權、探視權、探視權行使方式。

監護權:
夫妻離異之後,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為單方或共同監護,監護人可要求與子女同住,並擁有子女的日常生活代理權益。

探視權:
夫妻離異時,失去監護權的一方會自動獲得探視權,探視權為親權保障權益,保障未成年子女定期與父母見面、互動的權利,即使是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也不得阻攔。

探視權行使方式:
探視頻率、時間、地點及相關事宜,例如:一個月探視一次,時間為每個月第一個週六早上10點~隔天晚上6點,由探視方進行接送,互動地點僅限於本縣市,不可以帶孩子出國。



婚姻訴訟流程時間——因案件內容而異,數個月到兩年都有可能
曠日費時是許多人害怕婚姻訴訟的原因,長時間的訴訟流程除了消磨當事人時間之外,在有委任大愛徵信社律師的情況下,也會造成可觀的金錢支出,因此決定進行婚姻訴訟捍衛離婚權益前,務必衡量自身財務能力已制定官司對策。以下介紹婚姻訴訟流程!

1. 當事人協議破局
由夫妻先行討論離婚相關事宜,包含離婚意願共識、共同財產分配方式、子女權益、子女扶養費給付方式、是否給付贍養費等,當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,則後續需要藉由第三方介入調解。

2. 遞交離婚訴狀聲請調解
當事人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,不管是否願意進行溝通,法院在接獲訴狀後都會指派公正第三方介入、為當事人進行調解,因此不是一遞交訴狀就可以馬上打官司,指派過程約為1~2個月。

3. 調解委員協調後依舊破局
調解委員介入調解,引導當事人進行理性討論已達成共識,依照當事人溝通狀況可能進行多次調解,但大多以2-3次調解會議為主,調解時間多為3個月。

4. 進入離婚訴訟程序
調解破局後離婚程序則進入訴訟階段,由法官介入裁決,訴訟期間開庭頻率約為一個月一次,根據案件複雜度的不同,所有的開庭次數也會有所差異,有些離婚官司一次就結束,也有不少官司進行半年到兩年。

婚姻訴訟除了離婚官司之外還有協議、調解等流程,過程間至少需要半年,至多拖上數年都是有可能的,然而我們可以藉由聘任專業離婚律師讓官司進行得更有效率,也能爭取更有利的離婚權益。

傳統社會的過時思想隨著時代的演進逐漸被淘汰,在現代社會「離婚」再也不是難以啟齒的家醜,而是為了讓自己真的幸福,告別不合適的人、結束不快樂的關係,積極爭取離婚權利就是展開全新人生的第一步,面對婚姻訴訟也不需要退缺,選擇經驗豐富的離婚律師當神隊友,讓律師的專業成為爭取離婚權利的最佳利器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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